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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2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10月13日,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组织召开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2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3位专家,验收监测单位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广东青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2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三灶镇琴石工业区25号,实验室2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311.42m2,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建设实验室2配套工程用房,配置4t/h燃油锅炉一台,800KW备用发电机一台。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 年 1 月委托英德市德宝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2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6月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珠金环建 2014[61]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2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整体验收,主要包括4t/h燃气锅炉一台,800KW备用发电机一台。

二、工程变动情况

原4t/h燃油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其他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品产量与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不产生污水。

2、废气:

项目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是烟尘、SO2、NOx,废气通过8米高烟囱直接排放,根据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2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TT190820059CNYS),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1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染物是烟尘、SO2、NOx,废气通过 12 米高烟囱直接排放,发电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无固体废物产生。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公司按规定设置规范化了排污口,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项目建设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五、验收结论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申报了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防治能力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准确,验收结论明确,建议做好以下工作的前提下通过环保验收:

1、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报告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按规定转移。

公示期: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

建明实验室2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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