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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纺织助剂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10月13日,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组织召开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纺织助剂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3位专家,验收监测单位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广东青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纺织助剂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三灶镇琴石工业区25号,纺织助剂生产项目总投资6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总建筑面积1062.5m2,主要从事纺织助剂的生产及销售,年产纺织助剂粉剂373吨和纺织助剂液剂412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2月委托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纺织助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3月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珠金环建表【2019】42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纺织助剂粉剂373吨和纺织助剂液剂412吨生产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品产量与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集中深度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收集罩收集,通过脉冲净化设备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0m排气筒排放。纺织助剂液剂生产过程有少量有机废气逸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公司按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四、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建明(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纺织助剂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TT190820060CNYS):

1、废气

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按照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项目建设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申报了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防治能力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准确,验收结论明确,建议做好以下工作的前提下通过环保验收:

1、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报告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按规定转移。


公示期: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


建明纺织助剂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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